電力構架廠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
從更大層面的電力系統市場化改革來看,消滅長距離大容量的僵直外送恰恰是改革**為迫切的目標,因為它造成了送受兩端的不靈活與經濟無謂損失。這種遠距離傳輸,往往不參與本地平衡,以點對點、點對網的方式進行;由于要提高線路利用率,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做負荷地區的基荷,也不隨受端地區的電力供需形勢靈活變化。受電地區存在著諸多的本地電源,包括零成本與低可變成本的電源(比如核電)。在負荷低谷階段,放著這些電源不用,而用存在可觀輸電成本的外來電(一般超過1500公里,即使滿負荷運行,要在0.1元/kWh左右),是一種整體經濟損失,意味著整個受電區的系統成本不是**小化的。從經濟價值的角度,這種送出完全沒有實時反映電力的價值(避免的成本),也就是隨著負荷的波動而輸送靈活可變的電力。在受電端需求高峰的時候價值大,輸送多;在需求低谷的時候完全缺乏價值,輸送少甚至是零。東部地區不需要這種“打捆”外來電,而只需要高峰電力而已。
按照目前配額制對這種“打捆”方式的確認,相當于用環境價值的幌子,兜售經濟價值很低的基荷送電。如果這么去核算所謂可再生能源配額,這個政策將完全落入舊的運行方式的“窠臼”,成為運行無效率體系的工具性政策。
配額制體系建設的目標,應該是建立配額制交易市場,定位于交易層面、增加可再生能源收益的政策工具,與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的功能類似,而不是進一步給各個電源類型“劃成分”(類似給本地電與外送電劃成分),加深電力統一運行市場的即有扭曲,干預電力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目標。棄風限電問題的解決,需要經濟效率作為明確的價值標準,而不能是“搞定就是本事”,用更無效的僵直外送去解決。
建設統一電力市場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任務。在其他額外與輔助性政策設計之初,必須尊重電力統一市場是更高原則的基本思路。當務之急,是取消不負責系統平衡卻專門制造不平衡的所謂國調,以及徹底廢除“點對網”、“點對點”的電力僵直外送。
實現兩個并列市場(電力市場與綠證市場)的協調,而不是互相扭曲,要求配額制考核的產品是綠證,而不是既無法確切追蹤、又不能體現額外(于電力價格)價值的綠電。有關部門應該立即停止有缺陷的基于目前方法論測算的所謂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而代之以有價格有市場的綠證數量來考核是否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