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構架生產廠家呼吁: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
電力構架生產廠家呼吁: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
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綠化及其他工程之間發生妨礙時,按下述原則處理:
(一)新建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工程、項目需穿過林區時.應當按國家有關電力設計的規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內不得再種植樹木;對需砍伐的樹木由架空電力線路建設單位按國家的規定辦理手續和付給樹木所有者一次性補償費用,井與其簽定不再在通道內種植樹木的協議。
(二)架空電力線路建設項目、計劃已經當地城市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園林部門對影響架空電力線路安全運行的樹木,應當負責修剪,并保持今后樹木自然生長**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已建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種植樹木時,園林部門需與電力管理部門協商,征得同意后,可種值低矮樹種,并由園林部門負責修剪以保持樹木自然生長**終高度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四) 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大弧垂或**大風偏后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電壓等級 **大風偏距離 **大垂直距離35-110千伏 3.5米 4.0米154-220千伏 4.0米 4.5米330千伏 5.O米 5.5米500千伏 7.0米 7.0米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樹木應當依法進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費用由樹木所有者負擔。